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29号)有关规定,浙江检验检疫局决定于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组织浙江局辖区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由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商品的范围包括《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29号)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及浙江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的抽查商品(见附件)。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到达站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特此通告。
附件:2017年浙江检验检疫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商品品种和要素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