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预告拟废止两项化妆品规定
2019年11月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7799号公告,拟废止“申请含药化妆品含新化合物成分应检附之技术性基本资料表”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规定”,60天的征求意见时间。
废止原因:因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实施后,其配套的“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核发办法”已包含相关内容,此两项要求无须重复规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725
来源:海关总署 2019-11-04